1950年6月底,颁布《土地改革法》。其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逐步展开。到1952年底,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生产资料。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