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国首个海洋检察决定】6月29日上午,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此举旨在保障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海洋检察工作职责,创新推动舟山检察监督融入海洋治理,深入不断推进法治舟山和平安舟山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海洋强国战略和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决策部署。这也是全国各级人大首个在海洋检察领域作出的决定。
舟山逐海而居,因海而兴。2017年舟山在全国首创海洋检察。近年来,该市围绕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立足海岛地域特色,能动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舟山海洋检察工作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在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法治等领域大胆实践,打造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舟山海洋检察工作品牌。2017年至2021年,五年来共办理一审公诉案件327件821人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海洋刑事案件361件952人,办理“海字头”公益诉讼案119件。立案办理各类海洋公益诉讼案件130件。
“但是在推进海洋检察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检察监督权在海洋领域的配置比较弱、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联动不够顺畅等,比较突出的有海洋检察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海上安全和海洋污染监督不够有力等。”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面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该决定,是立足法律监督新形势,不断推动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今年5月起,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赴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普陀区、岱山县市、县(区)两级调研海洋检察工作,现场察看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法委、法院、公安、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港航、海事、海警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几经修改,最后形成《决定》。
该《决定》共17条,包括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陆海统筹,加强海洋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舟山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不断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加快构建海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建立完善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相适应的海洋检察机制制度监督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海洋检察数字化改革;加强对海洋检察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海上“枫桥经验”,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海关缉私等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支持海洋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及时办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以及提出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作出《决定》的意义在于,出台为推动新时代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为我国所有涉海地区海洋检察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海洋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调研,推动舟山海洋检察工作特色发展、走向前列。
“《决定》的出台意义重大,有助于贯通协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及其他各类监督,从制度层面助力破解海洋检察工作机制瓶颈障碍,对于检察机关推动做强海洋检察特色,推动助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海岛样板”。舟山市人民检察院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邵海凤表示。(林上军 阴冠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