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人犯法,全家连坐?——致青岛中院于江涛法官的公开信(二)
青岛中院执行二庭于江涛法官:
前几天,你又去划扣了泽熙投资、泽煦投资等几家公司银行账户上的自有资金,所有公司的银行账户都被划得一干二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你即使执行,也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只能执行变卖徐翔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这点在法律上非常明确,你身为执法人员,却无视法律,枉法执行。
更何况,这些法人账户从2015年冻结至今,导致包括国家税收在内的多笔应付款未付,现在被你一笔划空。在此我也告知税务部门和各位债权人,泽熙投资等多家公司的应付税款和其他应付款请你们直接联系青岛中院于江涛法官,向他索取。
于法官,我多次致电你询问资产甄别事宜,你对我提出的问题都不正面回答,只是像复读机一样反复强调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但事实上这些资产划扣都是依据你作为审判长出具的(2022)鲁02执924号的裁定书执行的,该裁定公然违反《民法典》,将我们夫妻合法财产都认定为徐翔个人所有,不保护婚姻存续期内妇女的合法权益。
于江涛法官,人在做,天在看。你把自己变成一台复读机是无济于事的,你就是这一切的执行人,你的所作所为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公然违反《民法典》,违法《公司法》、《信托法》,我要将你的行为记录在案、公布于众,让大家都看清楚青岛中院、刘伟法官和你于江涛法官,是如何恶意歪曲判决结果,利用公权力侵吞我的合法资产。
如果青岛中院都是你于江涛这样的法官,我简直无法想象青岛乃至山东的营商环境,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是多么地恶劣。一人犯法全家连坐,企业家犯罪,企业账上的资产能全部抄走,连欠税都不留下,这是异地执法,还是异地掠夺?
于法官,我觉得此案不光事关我本人利益,也事关所有企业家家庭的资产风险,事关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事关大家对中国的法治环境是否有信心,希望你的所作所为不要成为反面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