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新规的确立往往会从夏联开始(或者先在G联赛实验)。今年的夏季联赛会施行被声讨了多个赛季的转换故意犯规(take foul)。同时还会设置对裁判发起回放的限制,对教练发起挑战的限制,和即时回放。
. take foul的定义并没有让人很满意,“不对球”的犯规定义依旧很模糊。这样的规则下,可以预见到防守球员在实施take foul的时候可能进行一次毫无希望的掏球动作,来达到“对球”的犯规目的。这会和进攻球员在试图得到投篮犯规时的意图异曲同工。另外,即使加了许多条限制规则,对于转换进攻的定义还是会非常局限于场上形势。这两点都给了教练和裁判很多互相还嘴的空间。
. 耗时最长的进攻路径犯规clear path foul并没有被取消或者替代。但结合夏联对于裁判发起回放的限制条件,clear path foul可能并不会有之前那么耗时,毕竟裁判在此时并不能发起即时回放,必须当即做出判断。这种情况下,裁判可能会在一个转换进攻故意犯规里,对于防守球员在身后且进攻球员身前无人的判罚判为clear path foul,而其他没有“对球”的犯规动作判为take foul。clear path foul会比take foul多一个罚球。
. 增加了一个实验性的即时回放程序可以多说两句。这里的意思是,当值裁判对于进球漏掉判罚导致需要更改比分时,记分台有一盏小灯会亮起,说明回放中心根据录像做出更改比分的决定。
. 这种程序其实已经在之前比赛中看到过不少,主要在于干扰球违例判罚或两分/三分判罚。印象最深刻的无疑是斯特鲁斯在东部决赛第七场对阵凯尔特人的比赛中,投进的三分被回放中心判为踩线而被取消。判罚本身存在争议性不谈,不过这个程序确实会加速比赛进程,只是现在加了一盏灯。但这种判罚常规化后可能会造成球迷们有时看比分牌会一头雾水:怎么突然少了两分?
. 另外,五年后记分台上要有多少盏灯?红橙黄绿青蓝紫可能都不够用了。
以下是原文翻译
转换故意犯规
一个转换故意犯规在以下场合被定义为犯规:
1. 防守球员对任意进攻队员的故意犯规(即防守队员不对球的犯规);
2. 犯规发生在(1)转换得分机会中,或(2)在球权交换后的即刻间,并在进攻方有机会推进球之前。
3. 不符合进攻路径犯规(clear path foul)标准;
4. 此犯规在以下场合不会出现:(1)第四节剩余不足两分钟或(2)任何加时赛剩余不足两分钟时。
就该规则而言,一个转换得分机会:
1. 存在于随着控球权的改变,进攻方不断推进球,基于进攻的速度或/和防守者的位置,攻方占据场上的优势。
2. 在以下情况不存在:(1)进攻队在改变控球权后没有立即加快比赛速度;(2)进攻球队的推进减速或停止;(3)进攻球队在半场施行或者尝试施行固定的战术或动作;(4)进攻球员在投篮时被犯规。
处罚:当防守队员在转换故意犯规时,判罚一次个人犯规和球队犯规,并判被犯规球队一次罚球。犯规发生时,被犯规球队的任何球员都可以上罚球线。被犯规的球队应在比赛被中断的最近的边线发球,但发球点不得设于罚球线延伸线到底线的区域。
对裁判的限制-发起回放
为了优化比赛和减少中断,裁判发起的即时回放审查将限于以下触发机制:1. 球员争吵;2. 潜在的恶意犯规;3. 在任何一节比赛结束前没有剩余时间的投篮得分;4. 在任何一节比赛结束前判罚的犯规;5. 在一节比赛结束时比赛计时器可能出现的故障。
修改版教练挑战
在比赛的任何时候,三种类型的判罚都可以通过教练挑战进行回放:1. 被判罚的犯规,2. 出界违例,3. 干扰球/进攻干扰球违例。
·与平常的NBA比赛不同,在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或任何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裁判将没有能力发起回放来审查干扰球/进攻干扰球违例。
·其他教练挑战的规则依旧适用。
实验性的即时回放程序(仅限拉斯维加斯夏季联赛)
NBA将在记分台上安装一盏灯,以提示即将对得分进行调整,调整会根据回放中心对一个最初在场裁判错误投篮得分的审查结果做出。
#篮球规则##篮球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