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未经许可使用原告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5日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法院认为,涉案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据悉,涉案电影《我不是药神》拍摄于2017年,该电影片头第2分35秒出现如情节∶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照片墙出现被诉侵权摄影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经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在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但无“AperLink”字样水印。根据片尾署名,著作权由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
另查,根据涉案电影官方微博,截至2018年7月26日,票房破30亿,超过8602万名观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