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从8年前的***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直正强大起来》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文章使用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其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 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有一说一,肖像权确实很重要啊……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