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尺度,儿童幸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纪念邓颖超逝世30周年#
邓颖超创办了专门面向平民妇女的补习学校,推进女子教育。“治家和育儿并不永远是妇女的天职”
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拥护女人有离婚的自由。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