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工女砍伤冒名顶替的公务员同学,多人被问责
2020年6月,山东农家女陈春秀、苟晶登上热搜,身在广东深圳打工的湖南宜章女子邓群莲回想起自己参加中考时准考证上的信息异常(照片是自己的,名字却不是)。
当年7月6日,邓群莲在宜章县应急管理局水旱和地质灾害救援管理股公示栏里,发现一人名叫“邓群莲”,但此人照片与当年她的初中同班同学黄凤英极为相似。随后,邓群莲开始向当地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2020年12月22日,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在该局上班的“邓群莲”给予警告处分,并通过宜章县纪委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邓群莲。
2021年1月27日,不服处理结果的邓群莲在超市购买菜刀,将正在单位上班的黄玉兰砍成轻伤二级。2022年1月24日,宜章县法院判决邓群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邓群莲随后获释。走出看守所的邓群莲,再次在网络实名举报。此后,郴州市宜章县纪委更换了办案人员,对此案重新启动调查。
纪委工作人员向邓群莲介绍,对顶替者“邓群莲”(原名黄玉兰,又名黄凤英、黄玉凤)维持政务警告处分,对黄玉兰哥哥黄某军、原班主任姚某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办理户口迁移的原关溪乡政府工作人员黄某香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对当年参与的多名老师进行了问责,“包括市、县纪委原办案人员都给了相应处分,”“这是多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作出的处理结果。”
对于处罚较轻的质疑,纪委表示“当时她(指黄玉兰)是未成年人,给她处分是因为她在2017年、2018年没有就自己的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
7月11日宜章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目前,“邓群莲”正在恢复原名,且仍在停职期间,“让她好好反省一下。”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真正的邓群莲被顶替,一生命运因此改变,谁为她伸张正义,谁赔偿她的损失,谁弥补她应得的权利?
图源上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