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健委 22-07-13 15:51
微博认证: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博

【[话筒]医疗争议维权温馨告知书(一)】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争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患方的知情权,我委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如何依法处理医疗争议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争议依法处理途径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到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另一方当事人代为办理司法确认。

在以上处理过程中如果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或者医方责任存在分歧,应通过尸检来明确具体的死亡原因,通过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明确医方责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