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2-07-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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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录音短信悔过书等可作为家暴证据#】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

该解释列举的十种证据形式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介绍,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按照解释的规定,这些证据形式还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等。此外,该解释还进一步重申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