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特征
第一,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是现代文明存续的基石。这一原则并非要求给予更多的公权力来保证公平,而是为了设立一个众人都认可的刚性的游戏规则,来防止出现价值观紊乱、社会失序的风险。人人平等是指每个人都自然拥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授予。
第二,公正的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处理不确定人群利益关系的根本法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现代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社会。
第三,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造就了现代社会的繁荣。市场是商品或劳务交换的场所或接触点,市场经济一经产生,便成为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载体。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行为主体的权、责、利界定分明,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竞争,实行必要的、有效的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国际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
第四,选民选举公权力机关及其主要公职人员,公权力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以及对于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备条件。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对公权力的制约包括监督与制衡两种方式,其中监督是一项不同于且外在于被监督的权力之外的一项专门的权力,制衡则是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第五,“开放型社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在“开放型社会”里,国家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同时放宽政策,放开或者取消各种限制,不再采取封锁国内市场和国内投资场所的保护政策,发展开放型经济。在“开放性社会”里,人们可以自由地持有不同见解,法律允许观点不同和利益各异的人们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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