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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 12:16 微博认证:贵州长安网官方微博

【承诺替子还债又反悔?法院:需担责!】2017年3月,杨某之子向冯某赊欠家具货款共计5800元,先后偿还欠款2800元之后便不再偿还剩余货款。在冯某催讨过程中,杨某于2021年2月向冯某出具借条,载明将其子所欠3000元货款转移到自己身上,并约定于当月月底全部归还,但期限届满后仍未按时归还。2022年6月,冯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偿还欠款。息烽县小寨坝人民法庭干警立即与杨某进行沟通,最后杨某清偿了全部所欠债务。法官提醒: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还款承诺,自愿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并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应认定该承诺属于债务转移,债权人有权请求新债务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