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葫芦岛全市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
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市。葫芦岛市公安局特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发出如下养犬公约和倡议:
一、依法依规,科学养犬。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依法依规、文明、科学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自觉到所在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牌。
二、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放任犬只践踏公园、广场、草地、花圃等。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晚18时至次日早8时可以外出遛犬,其他时间禁止外出遛犬。
三、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为爱犬戴上嘴套。犬只外出时,必须使用犬链、犬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辆。
四、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如犬只不慎咬伤他人,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对犬只进行检查。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五、文明劝阻,志愿引导。每位养犬的市民在养犬前,对是否适合养犬做好评估调查。如遇周边邻居强烈反对,要自觉放弃,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http://t.cn/Ryh0DS7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