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2-07-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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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手机智能体验店竟然暗藏骗局#】
2020年8月,叶某伟与在逃的同案人魏某涛、张某江等人合谋,共同出资合股,以顾某(在逃涉案人员)的名义,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某街道开设了一家所谓“智能体验店”的手机店。这家看起来正规的手机店开业后,蔡某俊等人在店外招揽过往群众参加扫码抽奖,声称可免费领取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蔡某城等人则在店内,等中奖的被害人进店,就要求他们免费领取奖品前需预付押金或通过支付宝花呗、借呗等借贷平台让被害人使用(12期)分期付,支付一笔2700至6000元不等的押金,至该店支付宝账号。
案发后,多达81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转到该店的押金共计40多万元;叶某伟等人支付代付款、网购运费及话费等共计35000多元;被害人领取的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总价值共计12万多元;81名被害人共计被诈骗241627.2元。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伟、蔡某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免费领取电子产品并预存押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诈骗罪。最终,金平法院对被告人叶某伟、蔡某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叶某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蔡某城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叶某伟、蔡某城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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