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竟然无理要求废除香港国安法
#迷惑行为大赏#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就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发表其审议结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昨日表示,尽管由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率领的9人代表团,在会上澄清了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误解,但该委员会仍然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的香港人权状况报告初稿中,声称“深切关注”香港执法部门“空泛演绎”香港国安法,促请香港当局采取行动废除国安法,其间“避免执法”。委员会又“深切关注”到国安法实施后,大量“公民社会团体”如工会及学生会停运或撤离香港,促请香港“避免打击结社自由的行动”,要求“撤回”国安法,及撤销被控非法集结者,修订《公安条例》云云。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委员会在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时,应适切考虑该法订立前社会暴力动乱的背景,以及香港国安法的实际操作和成效,“必须强调,在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过程中,已全面考虑包括《公约》在内的相关内容,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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