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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劳动纠纷[悲伤]公司业务不好要裁员,我入职满12个月不满13个月,无把柄。公司提前五天通知并协商我月底离职,试用期没缴纳五险一金,失业保险差2个月满一年,如果现在被裁员不能领失业金。
工资面试时约定转正后4800元,实际发放工作日再加10元餐补,每月税前4900多,去掉五险一金到手4000,劳动合同上签署的工资为汉字“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等,实际工作是采购助理没有绩效考核也没有业绩要求。
协商:
1.公司主张补缴试用期五险(除失业保险)+赔偿1个月工资+2280元(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失业金。
2.我主张补交五险+赔偿2.5个月工资(n+1),不补缴失业保险就再给我3700元(我该领到的失业金)。
人事表示如果我不答应现在给的赔偿,可以继续上班,但是我担心会降薪,只发那个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因为在最开始的时候人事开玩笑说可以不辞我们,让我们正常上班,只给我们发两千“低保”。
请问大家我要继续上班还是拿少一点的赔偿走人?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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