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 22-08-0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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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离职后公积金停缴2年以上可申请提取】8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根据《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记者 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