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灌似举证的庭审有效吗?】
看一个二审发回重审、被告人被加罪变更起诉的案件案卷材料发现,原审庭审中,公诉人举证时,一次举示了50多个证人的证言。
法官让被告人质证时问“听清楚没有?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人回答说“证据太多,文化低,记不住,让律师回答”。
其他被告人有的说“让律师回答”,有的说“没有”。
而14个辩护人中,9个表示“没有”,另5名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也简单得可怜。
实际上,在这个近百本案卷材料的案件中,除对证人证言的满灌式举证,对书证、被告人供述,也是这样举证的。
我在想,这样的庭审,有效吗?
公诉人一次举示几十个证人的证言,很多证人在卷都不止一份证言,有的证言长达十几页甚至几十页,就算公诉人摘要宣读,有多少内容也可想而知。
那么多证人的证言,内容那么多,第一被告人说自己“文化低,记不住”,就算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文化再高,恐怕也记不住啊!否则,怎么可能其他被告人也说“让律师回答”或说“没有”,而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多是“没有”呢?!
不说其他,仅公诉人这样举证,而被告人表示“文化低,记不住”或“没有”质证意见,该案就该发回重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