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3卷(东南大学文集)
戴敏敏:《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现象之研究》 选读
关于量刑建议约束力的问题,法院和检察机关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多数法官认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不具有约束力。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否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都需要在实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裁判,量刑建议并不能省略该步骤。至于量刑建议是否被采纳,决定权更是掌握在法院手中,由此可见量刑建议对法院并没有约束力。检察机关机关主张则恰恰相反,认为建立在控辩双方合意基础上的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审慎行使裁量权的情况下做出的尊重案件事实、正确行使法律之后的结果。在此情形下,法院应该让渡部分审判权给检察机关,对于量刑建议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也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进行审查,故量刑建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上两种观点针锋相对,法院观点强调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却忽视了量刑建议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新表述,由此体现出对法院裁判的新限制。检察机关则对新修法条进行过度解释,夸大了量刑建议的约束力,并脱离了控审分离、法院独立审判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虽然法检两家的观点虽都有其合理之处,但都并未对量刑建议进行准确客观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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