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影票不能退改签属霸王条款# 援引《人民法院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认定影城拒绝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案情如下:
王先生无意中将当晚放映的2张电影票错选成第二天晚上,要求改签,却被影城以其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强行拒绝。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后,该影城还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欲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的霸王条款正名。法院最终判决该影城的行为违法。
目前,我国尚无电影票“退改签”的具体规则,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的《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只是规定各方制定的“退改签”规则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而对“退改签”是否系影城的必尽义务未予明确;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仅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由于一张或几张电影票涉及的金额不多,消费者面对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掣肘,都不愿与影城较真。在这种情形下,以司法个案的警示风向标引领作用遏制电影票“不退不改”违法行为,显然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