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这三组罪名的对象“假币”都只能是伪造的货币。如果走私变造的货币的,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而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这一选择性罪名,如果假币的种类不同,应实行数罪并罚。例如,出售假美元、购买假日元、运输假欧元,应实行数罪并罚。
3. 但是,其他的选择性罪名,即使对象不具有同一性,也只能成立一罪。举个例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一选择性罪名,即使是走私海洛因、贩卖鸦片、运输吗啡、制造冰毒,也只能成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当然,毒品种类的不同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4. 变造货币罪的两个基本条件:(1)在完全真币的基础上。(2)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来真币的外观形状和大小。如果变得面目全非,看不到原来真币的外观,则是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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