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2-08-0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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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增强对法院的信任。
首先要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裁定点赞!被征收人房屋被强拆了,举证的责任不能苛求被拆迁的人。我完全赞成该案中这份裁定书当中的观点。
今年夏季以来,各地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民众遇到纠纷能够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疑是减少这种恶性事件发声的重要条件。让纠纷进法院,让司法审判监督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改的初衷。
其次具体看本案,据朋友介绍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十几年不依法起诉,一直走信访上访之路。这次是被恶人先告状以民事案件告到了仓山区人民法院,他们才被逼急了,向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不受理亦动摇了他对司法救济的信心。好在仓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一审驳回了社区居委会的起诉,我在今年的6月16号的微博当中,对仓山区法院民事案件一审的结果予以了充分肯定。现在福州中院行政案件的二审又纠正了一审不受理案件的错误,希望这个案件能够依法审理,保护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从此能够增添一点对司法的信心。
几年前我曾经代理过当事人诉仓山区政府的非法强拆案,是在莆田中院一审审理。当时仓山区政府也是不认账,后来一二审都确认是仓山区政府强拆的,他们才急起来做了当事人的工作,案外调解解决了。
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法官喜欢帮助掩盖地方政府扒了民众的房子不认账的行径并尽力帮助违法强拆者推卸责任,却不知道这种做法挫伤公众对法律信心的严重后果。有的公民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法律救济,就有可能走上私力救济的道路,一些暴力引发的惨案因此而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我们需要强调:无论是法官还是行政官员都有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系社会公平的义务。玩忽职守并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者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我还是那句老话:我们虽然不在那辆出事的公交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一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