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考点你举例16】狭义无权代理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被代理人承受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2)被代理人行使拒绝权,被代理人不承受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此时,无权代理行为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依然有效。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撤销权
(1)催告权
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拒绝。
(2)撤销权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二:一是被代理人未表示追认;二是相对人善意。
请通过“甲、乙、丙”或“张三、李四”,举出一个例子,将上述考点包括进去。
【例】乙没有甲的代理权,却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向丙出卖一批的货物。丙为购买该批货物,租赁库房,花费1万元。
1. 如果甲表示追认,该买卖合同约束甲丙。丙有权请求甲交付该批货物。
2. 如果甲表示拒绝,该买卖合同约束乙丙。丙有权请求乙交付该批货物。
3. 丙知道乙为无权代理后,可催告甲追认。自催告日1个月,甲未表示追认或拒绝的,视为拒绝。
4. 丙与乙订立买卖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乙是无权代理的,在甲未表示追认的情况下,如果丙拒绝等待甲追认风险太大;或甲已经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如果丙觉得请求乙交付货物,乙没有履行能力,丙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库房白租了,1万元白花了),可请求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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