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凶手系刑满释放人员,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获释。因对监狱管教人员不满而采取报复行为。
我没查到凶手以前犯案的具体情况,但故意伤害判无期,情节肯定相当恶劣。像这样曾经严重恶意伤人的罪犯,必然把人命看得很轻。即便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也不一定是改造好了,反而可能是故意装出来的假象。
我觉得,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对罪犯能否改造好加以考虑。暴力犯罪者也许就不应该适用减刑。
前些年司法层面对罪犯往往倾向于轻判。以后也应该反思一下,至少对暴力犯罪者,轻判很可能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张忆安[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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