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2-08-07 17:03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八号检察建议#【四川大竹:让“移动加油站”无处遁形】2021年5月,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发现,钱某等人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违法改装普通车辆,用于运输成品油流动售卖,还在有明火的殡仪馆附近租用了一间废弃仓库,用于储存未销售完的成品油。经该院提起公诉,钱某等6人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此案基础上,该院分析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成因,向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解决。http://t.cn/A6ShE8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