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女子公园骑车被无人机撞倒摔伤#】2019年3月的一天中午,余女士沿着浙江秀湖公园环湖道路骑车健身,骑行过程中,与11岁的涛涛操控的无人机正面相撞,导致余女士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余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余女士多次寻找涛涛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涛涛父母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余女士便起诉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要求涛涛的父母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
根据秀洲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现场位于秀湖公园内环道路处,该环路道路允许自行车骑行和行人通行。涛涛在公园内道路上操控遥控飞机,妨碍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导致余女士受伤,构成侵权。但余女士在事发时右手持手机打电话,左手握车把手骑行自行车,未安全骑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2022 年6月秀洲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涛涛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为涛涛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故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涛涛父母对余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余女士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监护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余女士17万余元,涛涛父母赔偿余女士2万余元。这2万余元由涛涛自身的财产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http://t.cn/A6S73VR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