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博士学位造假,在北京大学辞退了事,在香港情况就不一样了。
是一国两制的差别吗?
如果我们大陆也采取香港同样严格的方式,对北京大学的声望会造成什么损害呢?北京大学将这样的人聘为某院院长,难道不需要做一点最委婉的检讨吗?有人说,即使最委婉的检讨也会丢面子。如今这种处理方式,难道就颜面保存的很好吗?
同样是博士学位造假,在香港被举报,丢人现眼。在北京居然仅仅被称之为“博士学位没有被认证”,这叫什么话?难道还是教育部的责任了不成?难道你要教育部在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依然接受系统性的联合欺诈吗?
这位跟着陈春花一块儿沾光的先生叫陈之望,其简历中写了:加拿大工程理学士、文学士、美国工商管理硕士、爱尔兰管理学博士。而其博士学位是2007年得自European University of Ireland(爱尔兰欧洲大学)。
中国还有多少陈之望先生?还有多少陈春花女士?
有人说有600多,这些人都在什么体面的岗位上?
又有多少人因为他们荣获爱尔兰管理学博士而获得提拔和重用?这算不算欺骗组织?够不够得上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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