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把“减少死刑”视为自己的功绩,想起很多年前看到的官方的一个先进事迹宣传,忘了是公检法哪个系统的人了。总之先进人物看到一个一审死刑的杀人案,看到凶手还很年轻,就替他惋惜,觉得应该给他一个活命的机会。(为什么杀人没有说,有没有自首等其他可从轻的理由也没说,我认为是没有其他从轻理由的比较恶劣的杀人案,否则不会不提一笔增加功绩)
然后这个先进人物就开始到处走访,发现确实没有其他可从轻的理由,然后就想到,凶手既然这么年轻刚刚十八岁满几个月,有没有可能实际上还是未成年呢?但是。公检法调查的结论是,他已经满了18岁,他又找到身份证,跟户籍也是已经满了18岁,并且去询问了凶手当事人,当事人也表示自己已经满了18岁,好像还问了他的亲戚,和他的村里人都说他满18岁了。
那么一番折腾正常人就该歇了是不是?但人家是先进人物啊,人家不抛弃不放弃。先进人物就想到就是说档案也好,个人的记忆吧,也是靠不住的。他另辟蹊径,搞了一种联想式的提问方式,就是十八年年有个重大事件,当地很多老人作为一种记忆节点来使用,他就问这个人出生是在事件之前还是事件之后。最后大部分当地人都说是xx之后,根据XX事件之后出生来计算,凶手就刚好比18岁差了几天。
用先进人物以此为证据,要求重新审核凶手的年龄,最后按照未成年判决,二审改判了无期。
凶手和凶手家属对此感激涕零,这个事就被作为他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写进了宣传材料。
反正我当时看到就不理解,现在回想起来依旧不理解[二哈]
首先,为什么不去采访一下死者家属的心情呢?
其次,这地方就没有其他更值得被推敲的冤案,更值得获得法律援助的群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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