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艳陪你过会计 22-08-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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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瓜瓜老师给大家总结的“一分钟带你搞定中级经济法新增的信托法,必考!”

今天用瓜瓜老师一分钟带大家搞定今年新增的信托法,逢新必考,看完这个视频,让你轻松上分!

第一,信托法基础理论,两个考点。首先是信托的功能,记住基本功能只有转移财产和管理财产两个,其他都是衍生功能。然后是信托的分类,4个标准。按照信托事务性质,分为民事和商事;按照受益人与委托人关系,分为自益和他益;按照委托人人数,分为单独和集合;按照信托成立原因,分为意定和法定。

第二,信托的设立。成立不等于生效,生效要同时满足当事人+财产+行为+目的4个要件。信托无效的情形,必考!用“非法和不确定”两个关键词秒杀,非法指的是目的非法和财产非法;不确定指的是财产不确定和受益人不确定。

第三,信托财产,必考!要同时满足可转让性、确定性和合法所有性。考试用排除法做题。可转让性要排除土地所有权、人身权;确定性要排除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合法所有性要排除赌资等非法财产。

第四,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比较多,但都是常识比较容易理解。提示一下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委托人可以是唯一受益人,但受托人不得是唯一受益人。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享有受益权,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信托的变更和终止,简单了解即可。提示一下终止后的财产归属:有规定按规定,没有规定的话,先受益人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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