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安将处理一批依法扣留车辆#】8月15日,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车辆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下列车辆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已邮寄告知书明细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者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