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到近代的“彩礼贵”。“民间每买外来贩妇为妻…妇有年至四旬而财礼尚多至七八十金及百金不等。细询其故,皆以此地女少男多,非重价不能买妇。”、“改醮(再嫁)之妇聘金比闺女不啻(不只)十倍”、“乡里小民嫁娶论财,或买巨室婢女为妻,非数十金不可得”、“生女多溺死,故女最贵,再昏者亦须三十余金…有男子仅三四十而女人已六七十者,其老死不娶又比比也”、“而贫家之子虽躯干巍巍,亦求婚而不得,必其年逾二十,确能自理谋生者,然后方能出巨资购贫女也”、“近日富家每置一妾聘金动辄数百,害得贫家所定之妻纷纷离异,有钱者可娶四五妾,无钱者终身不得娶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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