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2-08-19 01:25 微博认证: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户籍警察发现偶像隐婚?心碎也须守口如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来源: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http://t.cn/A6fagH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