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学法律# 焦艳鹏《元宇宙生活场景中的利益识别与法律发展》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2年第5期】
需求未必正当。缺乏正当性的需求不应被法律所固定,否则不仅破坏利益格局,还将破坏法治价值。在明确了利益的基本类型之后,立法者还需对初步确定了利益类型的相关主体的行为或需求作出正当与否的判断。就本文所研究主题而言,立法者需对元宇宙背景之下的相关主体(主要是搭建虚拟生活的平台企业以及虚拟生活参与人)的相关行为或需求的正当性作出价值判断。其基本判断标准是,确定这些行为是在促进人的生活利益还是在破坏人的生活利益。在法治完善情形下,上述判断标准已凝结或固定在宪法价值之中,并体现在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精神、价值、原则甚至规则之中,因此对前述利益正当与否的判断,实定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是重要的比对标准。@中国法学会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