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2-08-20 21:15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情感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忽然想到年初办的一个离婚纠纷。
女方为双一流大学老师,经人介绍与丈夫认识,而后就结婚生子。
丈夫为某国企工作人员,在与女方确认恋爱关系后,迅速借钱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而女方,亦是婚前买房,但是是按揭买房。
婚后丈夫带着婆婆住在女方房子里,双方各自负担自己开销,孩子的开销则是谁方便谁支付。
而后丈夫被其发现婚后出轨,孩子还小,女方决定离婚。
最大争议就是房子问题。男方房屋婚前全款支付,因此房子肯定是男方自己的,而非共同财产,至于男方如何还清房屋借款,女方无法举证,法院也不一定开调查令,开了一些银行也未必理。
但是,女方房子就麻烦了,婚后还款部分乘以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也就是意味着她的房子,她要分出一些钱出去。
至于出轨少分,其实有实践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少分不了多少的,四六分就不错了。
她说,真没想到男方婚前就做好了这出,以及她认为不该相亲后几个月内就结婚。
我说,你们恋爱时,他怎么样呢?
她说,其实没什么恋爱感觉,大家都是到了35岁以后了,家里催促结婚,感觉他看上去可以凑合过。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