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2-08-23 14:12 微博认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安全帽≠安全头盔 出了事要吃大亏[衰]】#一盔一带#8月6日下午,永州祁阳市,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至盘龙路与新华街十字路口,与同向唐某驾驶准备左转的小车相撞。事发时,陈某头上戴着一顶红色“头盔”,两车相撞后,红色“头盔”从其头上脱落飞了出去,陈某右后背与车辆相撞后头面部着地倒地昏迷。经送医检查,陈某头部受伤,右侧肩胛骨、三根肋骨骨折,所幸并无生命危险。经现场勘查,陈某戴的红色“头盔”并不是安全头盔,而是安全帽,事故发生时,安全帽并没有对陈某的头部起到保护作用。经认定,唐某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安全帽不能代替头盔的保护作用。安全帽主要保护头顶,是针对高空坠落物所引起的损害;安全头盔则可以对头部起全方位保护作用,所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固定卡扣。#再见了2022年的夏天#高温即将过去,再坚持一下,戴安全头盔再热,为了安全也要坚持佩戴好。#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永州市交警支队 http://t.cn/A6SMvye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