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施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8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http://t.cn/A6SxlDG5

我苏特稿
22-08-24 11:14 微博认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我苏APP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