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龙湾|案“鉴”53】刘某某是家住青龙湾附近的渔民,在明知该保护区禁渔的情况下,仍使用网具捕捞光倒刺鲃等水产品共23.7公斤。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4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大部分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以及水域生态环境的损害是巨大的,在案件庭审后,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20余万尾鱼苗。 http://t.cn/A6S6ckMO

最高人民检察院
22-08-25 22:05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