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人在庭后完善劳案即席辩护意见时,只是私下向个别律界同行探讨过初稿,并要求不得外传,现在各自媒体未经我许可把我的初稿(很多错别字都没有改)全文刊登,已经侵权。不要为了流量肆意传播未经授权并不适合公开的辩护意见,因为涉及很多隐私信息。私下征求意见与公开传播是完全两个概念!敬请删除,彻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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