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岳钦禹
22-08-28 05:51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陕西一起行政处罚案引发争议。菜农卖芹菜卖了20元,因卫生检验不合格,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款6.6万。依据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类似的罚款不是一起了。宜兴市一蔬菜点以5元/公斤的进价收购了10公斤韭菜,并以8元/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高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获利的30元,并罚款5万元。

北京某个体户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8元 ;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维持了处罚结果。当事人又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监管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没有撤销处罚决定书。

河南南阳的岳某卖11斤韭菜查出不符合安全要求,被罚款3万元。理由是岳某的货值金额虽然只有14.19元,但在10000元以下,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岳某的最低罚款数额在5万元,市监局最终给予其罚款3万元,已经是进行了减轻。

罚款数额是法律制定的,之所以重是涉及到食品安全了。监管部门也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的,至于当事商贩能否承受如此重的罚款,法律没有考虑到,一味的责怪监管部门,对执法会造成混乱。本来是有法可依,还要求看生存环境,那就要修改法律的相关规定。#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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