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2-08-29 11:26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十字路口来相逢,不擅礼让酿事故】#覆车之戒# 8月21日5时30分,康某某驾驶川SD****号小型客车行驶至达州万源市驼山北路北门十字路口时,因未礼让右方陈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导致两车相撞,陈某某受伤。经@万源交警 认定,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让右方车道车辆先行”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未观察路况以及提前减速,负事故次要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十字路口车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字路口更是安全隐患重重,因此,交通法规、交通安全要靠我们每一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懂得礼让一步、知晓减速慢行、不抢占路权,守护的不仅仅是交通文明,更是自身安全!#一线微观# @达州交警 http://t.cn/A6So52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