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婚俗的旗号,拦路讨要喜烟、喜钱,这下摊上大事了”!近日,天津一大妈拦路讨要喜烟,把劳斯莱斯的小金人给掰断了!据了解,一个小金人的标价要20万左右,这下大妈 的日子有“判头”了!大妈当时看情况不对,撒腿就跑,而村里还是有不少村民不怕事,拦在前面继续要喜钱、喜烟!车主:必 须让她赔!
事情发生在8月28,这是一个好日子,这对新人结婚特地用劳斯莱斯当头车!而途径一个农村的村道时,突然冒出来几个大爷大妈,他们站在路中间把车拦住,讨要喜钱、喜烟!
开车的司机见状,只能把车停下。但是给喜钱、喜烟,不是每个地方都有的习俗,更何况司机也做不了主,要看新人的意思。但是新人觉得这些人又非乡邻乡亲,只是婚车途径此路,一个人也就算了,来一群算什么?
说好听点,他们是讨喜钱、喜烟,但说难听点,这就是拦路打劫!
正当新人犹豫给不给的时候, 一个大妈想着给点颜色瞧瞧,居然动手把小金人给掰断了!
车主见状赶紧下车,告诉大妈这个小金人要20万左右,让大妈赔钱!
大妈不信,觉得这个破车标怎么可能这么贵,坑人的吧?
但后来车主越说越像一回事,大妈觉得自己惹事了,赶紧脚底抹油溜之大吉!
而村里的其他村民没有讨到好处,还是站在离车不远处拦路!
车主又气又怒,他说,这不是几百块钱的事情,必 须让大妈赔钱,才能治治这种拦路要钱的风气!
这车标的价值不用怀疑,大妈肯定是摊上大事了。之前也有一个一样的事情,车主也是坚持让大妈赔!
现在,这个大妈虽然跑了,但是车主只要报案,大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大妈 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
这辆车属于别人的私有财产,大妈把别人的车标掰断,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
因为本罪立案标准只要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现在车标已经接近20万,那大妈显然已经
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
同时,大妈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也就是这车实际修理费用都应该有大妈来赔偿!
需要注意一点,刑事案件即便赔钱了也还是要接受刑事处罚,因为公诉人是检察机关,犯罪是必 须要接受处罚的!而赔钱,只能是减轻处罚!
2、那么,拦路讨钱讨烟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其实这也是强拿强要的一种表现,如果新人不愿意给,大妈还逼着要,那就是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为人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对其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现在的情况是新人不给,大妈为了教训新人,给点颜色,把车标掰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
因为大妈的行为可以视为威胁或者要挟,不过要看大妈当时拦车索要多少钱,如果在2000元以上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然,刑事犯罪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大妈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话,要看哪一个行为判严重一点,就给她定什么罪名!
3、还有网友问,新人没有给钱,大妈只报个数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最后笔者认为该处罚就处罚,该判刑就判刑。绝不手软!一定要严厉打击当地不正之风,还社会和谐风气。对此你支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