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受贿1.7亿被判死缓#6日,广西南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新元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发布于 山东
#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受贿1.7亿被判死缓#6日,广西南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新元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