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将消火栓盗走并卖至废品站#】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分3次将价值15190元的消火栓盗走并销赃。依照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据当地监控画面显示:2021年12月29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一车白色SUV辆来到一处消火栓旁进行拆卸,随后将整个室外消火栓总成“连根拔起”后放进车内逃之夭夭,并来到广雅桥下的一家废品回收站进行销赃,将偷盗得来的消火栓总成以1个87元的价格卖出。提示:消火栓是城市的功能性基础设施,为消防员在救援过程提供灭火用水,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身和公众安全,请爱护消防设施! #人民守夜人#@广西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