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 22-09-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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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Sir 话你知・白牌车的典故】

熊Sir话你知,在1980年代前,香港正规的士的车牌为黑底白字,且需要缴交商业牌照费用。而非商用车辆如私家车则为白底黑字,费用较廉宜,故不少司机利用私家车作非法营运。因此,使用非商用车辆作非法营业的车辆被称为「白牌车」。不过,「白牌车」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乘客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

根据香港法例,除非该车辆领有生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汽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如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以及吊销汽车牌照3个月;如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以及被吊销汽车牌照6个月。

警方强调,非法出租载客取酬的车辆没有有效第三者保险,乘客、其他车辆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会继续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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