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2-09-13 17:46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7月23日13时50分许,任某驾车行驶至南充市嘉陵区G318线2187KM+64.5M处时,与相对行驶由张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发成碰撞,任某在发生碰撞后继续向右行驶一段距离,驶入道路右侧的排水沟内,车辆无法行驶被迫停车。事后,黑色小车驾驶人张某报警。@南充交警三大队 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在抵达现场后发现任某浑身酒气,意识也不清醒,随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任某驾车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19.9mg/100ml,属醉驾,民警经过全面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任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覆车之戒#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南充公安交警 http://t.cn/A6SEg0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