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车难# 贵州日报消息:
【贵州省委省政府迅速组织开展黔南州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工作】9月18日2时40分许,黔南州三都至荔波高速三都段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截至18日17时,事故造成27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正在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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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故车辆为贵阳市涉疫人员隔离转运车辆。目前,现场救援工作已基本完成,伤者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在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政府负责人对社会表示了道歉,这是一个进步。但是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个车难是重大责任事故,而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
有朋友问对这个事故的处理法律依据,我告诉他应该去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有幸不在出事的那辆公交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图片1为包头日报视频截屏,据说是出事车辆出发前的视频)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