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按公司老总指示签名却背上“冤枉债”,怎么办?】“检察官,我今年只有27岁,却莫名其妙地背负了约600万元的债务,我的一辈子都要毁了……”2015年,刚毕业的李某在一家公司做出纳,按照公司老总吴某的要求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名。因未能按时还款,2018年10月,法院判令由李某承担还款责任。2021年8月,李某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某公司、吴某才是真正借款人以及借款的实际使用人。2021年11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2022年6月,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李某最终摆脱了“冤枉债”。http://t.cn/A6SB1nG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