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投稿】1949-1952年间,妓院被取缔后重获自由的女孩们。
旧社会妓院接收妓女多半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亲友或人贩子将女孩卖来当“雏妓”。经过培训后的女孩初次接客被称为“疏弄”,熟客围坐一桌,由老鸨牵线,出价高者拍得新人“初夜”。女孩若是不肯,便是拷打辱骂,有些妓院设立了“刑室”,备有皮鞭、“火筷子”、“通条”、“钩丝”等刑具,给女孩轮流上刑,直到心甘情愿接客。
另一种是“姑爷仔”主动勾引然后逼良为娼。“姑爷仔”多为相貌英俊的男子,他们利用假身份勾引女子谈恋爱,在与之发生关系后,借苦肉计让“女友”侧身风月场;而对待贞操观念较强的女子,“姑爷仔”则会把对方约到偏僻处,毒打一顿后,伙同多人“轮大米”,之后不断对女子进行性虐待,直至摧毁她的尊严和贞操观念,使其自甘堕落。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八大胡同等红灯区当晚被封锁。在之后的几年内,全国其他地区的妓院也相继被取缔。
图3:北京医务人员给解放后的女孩们讲解性病的传染途径和治疗方法。据当时北京市政府组织的性病防治所检查统计,约95%的妓女患有性病,包括九岁女孩。
图4:接受改造的女孩们在北京清河制呢厂学习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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