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向高甲
22-09-21 20:08 微博认证: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司考刑诉法教师

#2022官方指导案例带读课#---1.张某、郭某涉嫌贪污抗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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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男,京北市东城区某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原所长。被告人郭某,女,京北市某物业公司原经理。2015年11月,甲和乙两个小区被京北市东城区某街道办事处确定为环卫项目示范推广单位。按照规定,两小区应当选聘19名指导员从事宣传、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政府部门按每名指导员每月600元标准予以补贴。
甲、乙两个小区由京北市某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郭某为该物业公司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郭某从政府部门领取了两小区19名指导员补贴款,共计33.06万元。郭某并没有将领取的上述款项发放给指导员,而是用于个人美容消费。
2019年5月,京北市某物业公司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郭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侦查期间,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除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外,郭某还供述了如下事实:为了让京北市东城区某街道办事处放松监管、顺利领取指导员补贴费用,郭某在每次领取补贴款项后,均会送给时任该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所长的张某一部分钱款,共计送给张某8.85万元。2017年4月,郭某从京北市某物业公司离职后,还以该物业公司经理名义,领取指导员补贴款共计6.84万元。公安机关认为,张某和郭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涉嫌构成贪污罪,将案件移送京北市东城区监察机关调查。
本案调查完毕后,监察机关以郭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张某与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郭某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12月28日,京北市东城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郭某、张某提起公诉。在审判期间,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错误,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和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同意变更和调整。2020年1月17日,京北市东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张某和郭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错误,违反认罪认罚量刑协议,对被告人张某量刑过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郭某在离职后,冒领补贴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改判郭某犯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维持一审对张某的判决。

【问题】
1.本案中哪些诉讼行为体现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谈谈郭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
3.谈谈本案中所涉及的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
4.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就监察机关及刑事专门机关对张某和郭某罪名的认定进行评析。
5.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对检察机关二审抗诉行为及二审法院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进行评析。#法考# #法考[超话]# http://t.cn/A6SgN3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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