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亲状告女儿索要5.20元赡养费#】近日,江苏泗阳的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5.20元,同时提出让女儿每月探视自己一次。何先生代理律师表示,何先生提出让女儿每月支付5.20元,“5.20”谐音“我爱你”,是希望女儿不要忘了他。
1990年,已婚的何先生因工作关系,与小自己十多岁的南京王女士相识,同居三年后,诞下女儿萌萌。自1995年起,何先生与王女士因琐事产生矛盾开始分居。2001年1月,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何先生与王女士的同居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依法予以解除。法院还判决,萌萌随母亲王女士共同生活,其父自愿承担萌萌的生活费和上学等一切正常费用,同时有权利定期看望女儿。此外,何、王二人在南京浦口共有的六间房屋,一半被法院判给了王女士,一半由何先生自愿赠与女儿所有。
后来,王女士因为经济原因,把萌萌送回到了何先生身边。从小学二年级开始,一直到高中毕业,萌萌都跟着何先生大女儿生活。何先生表示,在那11年里,萌萌的生活费、学费绝大部分都是由自己承担的,大女儿也出了一小部分。萌萌考上大学后,又重新回到了南京,和王女士一起生活。此后,何先生就和她慢慢失去了联系。再后来,就连萌萌结婚生子,也都没有跟何先生说过。
对于何先生的说辞,王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萌萌在跟随其大姐生活期间,何先生只支付了正常的学费,反倒是自己经常开车去看望女儿,并给她生活费。既然何先生已经提起诉讼,她也找好了律师准备应诉。截至发稿前,按照王女士提供的萌萌手机号码,@现代快报 记者多次拨打,可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http://t.cn/A6SglXBI http://t.cn/A6Sgl9U7
